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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密封件成品的贮存环境和贮存期的规定

2026-02-28

1、术语定义:

初始贮存期:从制造之日起适当包装的橡胶制品在样品需要重新检验之前在规定条件下可以储存的最长期限,之后需要进外观和性能检验合格后进入扩展贮存期。

扩展贮存期:适当包装的橡胶制品在初始贮存期之后需要重新检验(使用前进行外观和性能检验)之前的可以贮存期。

贮存寿命:适当包装的橡胶制品可以贮存的最长期限,超过期限的不能使用。贮存寿命=初始贮存期+扩展贮存期。

2、贮存环境:

包装:合适的材料包括厚度超过0.075毫米且抗紫外线的牛皮纸袋和聚乙烯袋。不透明的包装是首选。

标签:应有明确的产品型号以及生产批号、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温度:不宜超过38℃,避开直接热源与光源。

湿度:相对湿度宜低于70%,产品不能发生水汽凝结。

光源:避开光源,尤其是直接阳光或者高紫外光的人工光源。

臭氧:避开产生出臭氧的高压设备。

液体或半液体:不允许与液体或半液体(汽油、润滑油、酸、清洗剂等)接触。

不同产品:不同材质或者颜色的产品避免相互接触。

3、除非本文另有阐述,否则按国标 GB/T 20739-2006 〈橡胶制品贮存指南》执行。

4、关于贮存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标准有所不同,下表供参考:

(来源:橡胶技术李秀权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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